吉兰丹被解雇下一步怎么走
您在吉兰丹被解雇,想知道案件由哪里处理、怎么开始。
吉兰丹的就业以公共部门和中小型企业为主。
不论您遇到的是集体解雇、职位取消,还是被变相逼走,申诉的期限都一样,是解雇后六十天内1。
吉兰丹常见的解雇方式
有的雇主发正式的解雇信,有的只在会议中口头提一句,做法并不统一。
请按雇主给的理由,找最贴切的页面:不公平解雇、裁员或表现不佳解雇。
解雇合不合理,要由雇主来证明,不是被解雇的员工2。如果您在哥打巴鲁上班,可以看哥打巴鲁的页面。
分庭和调解
吉兰丹没有自己的工业法庭分庭,案件送交工业法庭后,具体由哪个分庭审理,请向工业关系局(JPPM)确认5。
您要依第二十条,在解雇之日起六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诉1。之后先安排工业关系局(JPPM)的调解,谈不成,案件才直接转交工业法庭4。
现在可以先做的事
先把雇佣合约、工资单、解雇信和相关讯息保存为证据,以防遗失。
不确定截止日期的话,用期限计算器,从最后工作日算出确切的日子。
想请律师处理
决定提出申诉的话,可以通过 WhatsApp 把经过发给独立律师。律师可审阅事实,再回复能不能代您跟进。
想请雇佣律师接手吉兰丹的解雇纠纷,可把解雇日期、职位和雇主的做法发给独立律师,由他们评估案件。
适合考虑委托律师的人士。一般资讯请参阅本站指南与工具。
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常见问题
我在哥打巴鲁工作,流程和其他州属一样吗?
是的。第二十条的申诉路线和六十天期限适用于全马来西亚,只是JPPM办事处依州属而不同,审理分庭由JPPM确认。重要的是您尽早行动,并在期限届满前保存好证据。
雇主说我薪水太高不能申诉,这是真的吗?
不是。第二十条下的不公平解雇申诉路线涵盖所有打工族,包括高薪人士,即使雇佣法部分福利条文按薪水设限。高薪并不妨碍您提出申诉。
为什么调解阶段不能请律师代表?
提交申诉之后,工业关系局会安排调解,而这个阶段律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出席。把事情经过和相关文件准备齐全,有助您清楚说明状况。
资料来源
- 被无正当理由解雇的员工,可以在解雇后六十天内,依据一九六七年劳资关系法令第二十条,向工业关系总监提出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
- 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雇主必须证明解雇有正当理由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
- 第二十条的不公平解雇申诉途径涵盖所有雇员,包括月薪超过四千令吉的员工,即使雇佣法令的部分福利条文按薪资设限。 MECA,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Guide
- 自二零二零年劳资关系(修正)法令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起,调解未能达成和解的案件,由工业关系总监直接转交工业法庭。 MECA,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Guide
- 工业法庭总部设在吉隆坡,并在槟城、怡保、新山、亚庇和古晋等地设有分庭。 Mahkamah Perusahaan Malaysia, contact
想请雇佣律师接手吉兰丹的解雇纠纷,可把解雇日期、职位和雇主的做法发给独立律师,由他们评估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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