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即将结束营业,一封裁员信已放到您的桌上。真正的结束营业是终止工作的合理理由,但处理方式仍然重要。
公司结束营业,是不是可以裁掉所有员工?
真正结束营业或清盘,通常视为裁员合理理由,因为生意本身正结束,但不代表处理细节都自动算公平。
挑选方式、通知期,以及承诺过的权益仍然重要,即使离职的根本理由没有争议。
什么是后进先出原则,雇主什么时候可以不遵守?
后进先出原则(LIFO)是决定谁先离开的常见做法:资历最浅的员工先走。雇主可以不遵守,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1。
如果您是被跳过正常顺序裁退,又没有任何解释,这个落差值得提出来。
如果我不确定自己真正的雇主是谁呢?
集团架构有时让这件事不清楚,尤其您曾在关联公司间调动,或工资单公司名字改变过,真正雇主是谁会影响申诉对象,值得尽早弄清楚。
请保留手上每一份工资单和合约,因为每一份上面的公司名字可能不一样。
处理这些事情的同时,我可以申请政府援助吗?
可以。
社会保险机构(PERKESO)的就业保险制度(EIS),为非自愿失业员工提供临时经济援助,包括裁员或公司关闭,并有三到六个月求职津贴,须于离职后六十天内申请2。
就业保险是独立的政府计划,不能取代不公平解雇申诉,您可以同时进行两者。
如果我觉得处理过程不公平,期限是什么时候?
如果您认为挑选方式或结束营业并不真实,您仍有六十天,从解雇那天起可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3。
这份申诉称为第二十条申诉,确定最后上班日后可以算出确切期限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尽快申请就业保险,期限和其他事情同步计算,保留裁员信、工资单及说明挑选方式的讯息。
如果挑选方式或结束营业可疑,请趁六十天期限未满前,仅在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后,再把资料直接交给该律师,请他评估这次裁员是否值得质疑。
如果您因公司结束营业而被裁,想请律师评估遴选和裁员过程是否公平,仅在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后,再把裁员信和公司的说明直接交给该律师,由他判断是否值得提出。
适合考虑委托律师的人士。一般资讯请参阅本站指南与工具。
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常见问题
公司结束营业,是不是可以把所有员工都裁掉?
真正的公司结束营业,通常被视为裁员的合理理由,因为整个生意本身已经结束。但这不代表处理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自动算是公平。
什么是后进先出原则,雇主一定要遵守吗?
后进先出原则,是决定受影响群体中谁先离开的常见做法,通常资历最浅的员工先走。雇主可以不遵守这项原则,但需要合理的理由,而不只是个人偏好。
我可以同时申请就业保险,也同时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吗?
可以。就业保险制度是和不公平解雇申诉分开的政府计划,申请一项不会妨碍您同时进行另一项。
如果我不确定自己真正的雇主是谁呢?
集团公司有时会把员工调动到相关的关联公司之间,工资单上的名字可能和您以为的不一样。请保留每一份工资单和合约,因为这会影响申诉该向谁提出。
申请就业保险或提出申诉,我有多少时间?
两者都是六十天的期限,但属于不同的程序,需要分开申请。尽早同时处理这两件事,会比先后处理更能善用时间。
资料来源
- 后进先出原则(LIFO)是选择裁员对象时常用的客观标准,通常资历最浅的员工先被裁退。雇主可以不遵循这项原则,但必须提出合理的理由,而且裁员必须基于真正的职位过剩。 Richard Wee Chambers, Points on the Law of Retrenchment in Malaysia
- 根据《2017年就业保险法令》,社会保险机构(PERKESO)的就业保险制度,为非自愿失业的员工(包括因裁员或公司关闭而失业)提供临时经济援助,包括为期三到六个月的求职津贴,员工必须在离职后60天内申请。 malaysia.gov.my, Employment Insurance Scheme (EIS)
- 认为自己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原因下被解雇的员工,可以在解雇后60天内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(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第20条)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如果您因公司结束营业而被裁,想请律师评估遴选和裁员过程是否公平,仅在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后,再把裁员信和公司的说明直接交给该律师,由他判断是否值得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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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