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公平解雇的程序怎么走?
从第一份书面申诉到最后的裁决,这里按顺序讲。
不公平解雇的程序,在马来西亚各地都一样。先弄清楚顺序,您就知道现在该做什么,下一步又是什么。
第一步:提出申诉
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,可以向工业关系总监提出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从解雇当天起,您有六十天1。
这一步的期限最硬。先看第二十条申诉怎么提出,再用期限计算器核对时间。
第二步:工业关系局调解
申诉会送到工业关系局(JPPM),由局方安排调解。官员会和双方见面,看有没有和解的可能。
这个阶段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发言,但先请律师帮忙准备是常见的做法。
第三步:转交工业法庭
在这里,双方各自陈述,由法庭判断解雇有没有正当理由。
第四步:裁决
申诉的要求是复职。但法庭有时会改判金钱赔偿,尤其是双方的信任已经破裂的时候。
裁决可以是复职,也可以是补发工资与赔偿。要判哪一种、多少钱,要看案件的事实。
想请律师陪您走完这些步骤,把经过和日期发给独立律师,律师可审阅案件,并回复能不能代您处理。
如果您打算走完整个不公平解雇程序,把发生的经过和日期发给我们,独立雇佣律师可审阅,并在有理据时代您处理每一步。
适合考虑委托律师的人士。一般资讯请参阅本站指南与工具。
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常见问题
整个程序需要多久?
每宗案件不同,也要看法庭的排期,没有固定的答案。能确定的只有起步的期限:六十天,所以越早开始越好。
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吗?
调解阶段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出席,但很多人会先请律师帮忙准备。案件转到工业法庭之后,通常最需要律师。
案件会不会在聆讯前就和解?
会有这个可能。调解的目的,就是让双方尝试和解,之后也可以再谈。和解的条件由双方同意,请在签字前看清楚。
资料来源
- 被不公平解雇的员工,可以在解雇后六十天内向工业关系总监提出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
- 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修正案生效以来,若案件在调解阶段没有和解,工业关系总监会直接把案件转交工业法庭。 MECA,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Gui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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