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试用期解雇,哪些说法不可信?
有人说试用期可以随便解雇,您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。
关于试用期被解雇,网上有不少说法,其中一些并不准确。下面拆解四个最常见的。
误解一:试用期雇主可以随意解雇
不对。即使在试用期,雇主也需要有真正的理由,和站得住脚的程序1。
完全没有理由,或理由前后矛盾的解雇,在试用期同样值得质疑。
误解二:聘用信的条款取消了申诉权利
也不对。聘用信里的试用期条款,管的是试用的安排,取消不了《劳资关系法令》下的申诉权利。
第二十条的保障是法定的,不是聘用信可以单方面取消的。
误解三:试用期太短,不值得申诉
不对。申诉的资格不看您做了多久,只要是受保障的员工,就可以在解雇后六十天内提交申诉2。
误解四:没有正式警告信就不能申诉
也不对。没有警告信,反而可能是值得质疑的地方,因为公平的程序通常包括提醒员工,并给他解释的机会。
缺了这些记录,往往是律师最先检查的漏洞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把您听过的说法和上面的答案对照一遍,看看有没有哪一个影响了自己的判断。
想了解整体规定,可以读试用期被解雇的说明。想追究的话,请雇佣律师按您的事实评估案件,适合时代您跟进。
如果网上的说法让您拿不准,想请律师处理试用期解雇,先用一般资料申请律师联系;仅在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后,再把考核记录和解雇通知直接交给该律师。由独立雇佣律师审阅,评估这宗案件值不值得追究,有理据的话就代为处理。
适合考虑委托律师的人士。一般资讯请参阅本站指南与工具。
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常见问题
误解一:试用期雇主可以随意解雇,对吗?
不对。即使在试用期,雇主也需要有真正的理由,和站得住脚的程序,不能想解雇就解雇。
误解二:聘用信写了试用期条款,就等于放弃了申诉权利,对吗?
不对。聘用信里的试用期条款,管的是试用的安排,取消不了《劳资关系法令》下的申诉权利。
误解三:试用期太短,不值得申诉,对吗?
不对。申诉的资格不看您做了多久,只要是受保障的员工,就可以在六十天内提交申诉。
误解四:没有正式警告信,就不能申诉,对吗?
不对。没有警告信,反而可能是值得质疑的地方,因为公平的程序通常包括提醒员工,并给他解释的机会。
资料来源
- 一旦案件进入工业法庭,证明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而不是在员工身上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- 认为自己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原因下被解雇的员工,可以在解雇后60天内,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(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第二十条)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如果网上的说法让您拿不准,想请律师处理试用期解雇,先用一般资料申请律师联系;仅在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后,再把考核记录和解雇通知直接交给该律师。由独立雇佣律师审阅,评估这宗案件值不值得追究,有理据的话就代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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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