错过六十天期限怎么办

您发现日期已经过了,想知道还有没有路可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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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错过六十天了吗?

先别急着下结论,用期限计算器核对一遍解雇日期,有时候算法上的误差会让人误以为已经错过。

起算日是雇佣关系实际结束的那天,不是您收到信件的那天。

如果确实已经错过,第二十条还能用吗?

这条特定的申诉途径,期限本身相当严格,员工要在六十天内提交书面申诉1。

一旦确认真的超过,这条路通常就不再适用,但这不代表所有的选项都关闭了。

除了第二十条,还有其他方向吗?

雇佣法令处理的是通知期、福利这类法定权益,和第二十条不公平解雇申诉是分开的两套保障2。

具体哪些还适用,要看您的雇用状况和当初解雇的方式,值得找人一起厘清。

发现错过之后,情绪上很难受,正常吗?

正常。发现自己可能错过一个重要的期限,会让人感到懊恼或自责,这是很自然的反应。

与其自责,不如把注意力转向还剩下什么选项。

现在可以怎么做?

先确认六十天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,再了解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否真的适用在您身上。

如果确实已经超过,也可以从不公平解雇的角度重新了解自己的处境,看看还有哪些方向值得跟进。

想请律师核对日期,评估还有没有路,可以把解雇日期发给独立律师。

如果您怀疑已经错过六十天期限,把解雇日期发给独立雇佣律师,由律师核对日期,评估是否还有路可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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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
常见问题

过了六十天,第二十条申诉是不是完全不能用了?

第二十条设下的这个期限相当严格,一旦超过,这条特定的申诉途径通常就不再适用,这也是为什么及早行动很重要。

除了第二十条,还有其他途径吗?

要看具体情况。雇佣法令处理的通知期、福利等法定权益,和第二十条申诉是分开的保障,值得分开了解。

算错日期是不是也算错过?

算法本身有明确的起点和方式,如果不确定,值得找懂行的人一起核对,而不是自己猜测已经错过。

错过期限是不是自己的问题,找律师也没用?

不是这样想的。就算这条路已经关闭,了解还有哪些选项,仍然是有意义的一步,不必因此责怪自己。

资料来源

  1. 员工可以在解雇后60天内,依据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第二十条向工业关系总监提交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 (查阅日期 2026-09-22)
  2. 雇佣法令处理的是通知、福利等法定权益,是与第二十条不公平解雇申诉分开的另一套保障。 Malay Mail, Employment Act 1955 Amendment 2022 (查阅日期 2026-09-22)

如果您怀疑已经错过六十天期限,把解雇日期发给独立雇佣律师,由律师核对日期,评估是否还有路可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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