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员工同样受到保护
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,不能无理由被解雇。
这个案件判了什么
Khaliah Abbas v Pesaka Capital Corporation Sdn Bhd 是一九九七年上诉庭的判决,案号为[1997] 3 CLJ 827。
案件处理的是试用期员工在被解雇时,是否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保护。
上诉庭裁定,试用期员工同样有不被无理由解雇的权利,可以提出第二十条申诉,但可追讨的欠薪上限较低1。
这个原则说的是什么
试用期不代表雇主可以随意解雇您,合理原因与理由的要求依然适用。
不过在补救方面,试用期员工与已转正的员工并不完全相同,尤其是欠薪的追讨金额。
这个区分让试用期身份获得实质保护,同时也反映出转正地位在数额上的差别。
对一名员工意味着什么
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解雇,不要因为身份而放弃了解自己的权利。
留意雇主给出的解雇理由是否清楚合理,还是只是笼统地说不适合。
整理试用期间的表现记录、评估和沟通内容,这些资料对说明情况会有帮助。
试用期评估表、主管的书面反馈和转正标准的说明,都值得保留一份副本。
还要记下雇主是在试用期结束前还是结束后作出解雇,这个日期需要写清楚。
这个案例在申诉中的位置
这个原则常与试用期解雇以及表现不佳解雇一起讨论,是理解试用期权利的重要基础。
建议尽早使用六十天期限计算器,确认自己申诉的时间安排。
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解雇,独立律师可以审阅理由是否合理,并在有理据时代您申诉。
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解雇,雇佣律师可以审阅理由是否合理,并在有理据时代您申诉。
适合考虑委托律师的人士。一般资讯请参阅本站指南与工具。
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常见问题
Khaliah Abbas v Pesaka 判了什么?
上诉庭裁定,试用期员工与已转正的员工一样,享有不被无理由解雇的权利,可以提出第二十条申诉。但判决同时指出,试用期员工能追讨的欠薪上限低于已转正的员工,补救的金额因此有所不同。
我还在试用期,可以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吗?
可以。试用期身份本身并不影响您提出第二十条申诉的权利,只要您认为解雇缺乏合理原因与理由,您与正式员工一样可以提出申诉。
试用期员工的欠薪追讨会有什么不同?
即使申诉成功,试用期员工可获追讨的欠薪金额上限,通常低于已转正的员工。具体数额仍须视乎您自己案件的事实而定。
资料来源
- 试用期员工与已转正的员工一样,享有不被无理由解雇的权利,可以提出第二十条申诉,但试用期员工能追讨的欠薪上限低于已转正的员工。 CCS & C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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