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被迫辞职的常见误解
网上流传的说法,不一定符合马来西亚法律的实际规定。
被逼辞职之后,网上流传不少说法,有些并不准确。下面拆解四个最常见的误解。
误解一:签了辞职信就是自愿离职
这个说法不对。法庭看的是您为什么签这封信,不是信上写了什么字眼。
如果是雇主的行为让您没有真正的选择,法律仍然可能把这种情况当作解雇处理1。
误解二:口头通牒没有证据价值
这也不对。没有书面文件,不代表没有证据可以整理。
趁记忆还新,把当时说了什么、什么时候说的写下来。口头的最后通牒,同样可以成为有用的记录。
误解三:雇主怎么说就是定论
雇主把您的离开说成自愿的决定,是很常见的说法,但不是最终答案。
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他们要证明您的离开真的是自愿的,不是压力造成的2。
误解四:被迫辞职和推定解雇完全不同
这个说法不完全对。两者用的是同一套合约测试。差别在于,一个是一次强硬的通牒,一个是慢慢累积形成的处境。
知道这个共同点,能帮您判断该往哪个方向准备证据。
这星期可以先做的事
把自己相信的说法,和实际的法律标准对照一遍,看有没有被哪个误解影响了判断。
更多说明见被迫辞职。想追究的话,可以请雇佣律师按您的事实评估案件,适合时代您跟进。
如果网上的说法让您拿不准,想请律师处理被迫辞职,先用一般资料申请律师联系;仅在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后,再把最后通牒的经过和时间线直接交给该律师,独立律师可先审阅,评估这宗案件值不值得追究,有理据的话代为处理。
适合考虑委托律师的人士。一般资讯请参阅本站指南与工具。
首次联系只需提供日期、地点、雇佣状态和简要经过等一般资料。所有文件请先保密保存,直到身份已确认的独立律师联系您并明确索取。
常见问题
误解一:签了辞职信就等于自愿离职,对吗?
不对。法庭看的是您为什么签这封信,不是信上的措辞。如果是雇主的行为让您没有真正的选择,仍然可能被当作解雇处理。
误解二:口头通牒没有书面证据,就没用,对吗?
不对。口头的最后通牒也要记录。只要及时写下当时说了什么、什么时候说的,这些记录就有价值。
误解三:公司说这是我自己的决定,就是定论,对吗?
不对。雇主怎么描述这件事,不是最终答案。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他们要证明您的离开真的是自愿的。
误解四:被迫辞职和推定解雇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,对吗?
不完全对。两者用的是同一套法律标准。差别在于,一个是一次强硬的通牒,一个是慢慢累积形成的处境。
资料来源
- 最高法院在Wong Chee Hong诉Cathay Organisation (M) Sdn Bhd [1988] 1 CLJ 298一案中裁定,如果雇主违反了合约的根本条款,或者表现出不再受合约约束的意图,员工可以将自己视为被解雇。 Thomas Philip, Forced To Resign? This May Be Constructive Dismissal
- 一旦申诉进入工业法庭,证明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,而不是在员工身上。 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 Unfair Dismiss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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